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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劃定土地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私有土地
- 1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 名勝古蹟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2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公共需用水源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3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瀑布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4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礦泉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5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共交通用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6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7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可通運之水道及沿岸依定限度內之土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8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9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