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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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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公共交通用地

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事處)勘查結果現況為道路者,本府依個案審認是否屬於不得私有土地。

  • 發布日期:2021/08/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1
  • 點閱次數: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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