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瀑布地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瀑布地
依據本府105年2月16日基府地用貳字第1050206264B號公告劃定本市瀑布地不得私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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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8/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1
- 點閱次數: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