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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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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瀑布地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瀑布地

依據本府105年2月16日基府地用貳字第1050206264B號公告劃定本市瀑布地不得私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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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1/08/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1
  • 點閱次數: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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