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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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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公共需用水源地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公共需用水源地

1、本府105年2月16日基府地用貳字第1050206290B號公告劃定本市公共需用水源地不得私有範圍。

2、本府108年4月公告修正,經濟部106年7月19日公告本市新山水庫蓄水範圍及經濟部106年7月4日公告本市西勢水庫蓄水範圍。

檔案下載

  • 公告 PDF 222.45KB,下載180次,MD5:97117E5D1C594C8FEC7334DE0D973E97
  • 經濟部劃設範圍公告函 PDF 488.95KB,下載288次,MD5:3E6B7CE494419CB60EA4BDDF203B1A16
  • 發布日期:2021/08/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1
  • 點閱次數: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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