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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1 公告周知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之土地權利,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2 本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3 本府106年度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業已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發給土地價金,公告週知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4 本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5 本府105年度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業已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發給土地價金,公告週知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6 本市安樂地政事務所清理登記名義人權利範圍空白土地,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重新計算權利範圍逕為更正1案,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7 暫緩標售基隆市政府代為標售105年度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105-01-08、105-01-09等2標號公告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8 基隆市政府代為標售105年度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標售資訊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9 本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10 本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