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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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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105年度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業已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發給土地價金,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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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2017-06-07 PDF 708.13KB,下載100次,MD5:994601936D96C91279225626179841B0
  • 發布日期:2017/06/0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9
  • 點閱次數: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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