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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1 大陸委員會修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駐港澳機構與國內各機關行文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委員會駐港澳機構與國內各機關行文作業要點」,自107年11月6日起生效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2 行政院修正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供各界參考使用。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
- 3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9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之規範解釋令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
- 4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人民及法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5 大陸地區人民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