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府委託辦理「擬定基隆市國土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全國國土計畫業於107年4月30日正式公告實施,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亦即本市須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本市國土計畫)。
本府為辦理「擬定基隆市國土計畫」相關作業,業於106年啟動規劃作業,有關本案規劃階段相關資訊及意見交流請參閱本市國土計畫網(http://www.rayi.url.tw/klcg)。
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2019/08/3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2/30
- 點閱次數: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