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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住宅區、高速公路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09年2月27日內授營都字第109001060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法將本計畫案之計畫書、圖實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公告欄,並將本公告刊登聯合報3天。
二、本計畫案發布實施自發文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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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0/03/1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12/30
- 點閱次數: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