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

113年度「基隆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二分之一」 實施計畫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協助本市身心障礙者參加考選部舉辦之高、普、初、特考等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等各項國家考試,以取得就業            資格,促進其就業。  

三、申請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非現任公職者。

四、申請資格:未曾接受與公職考試補習相同性質之補助暨未曾獲得中央或地方政 府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自力更生及職業汽車駕駛考照訓練費用者。

五、申請程序:

(一)凡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逕向本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登記,依申請順序受理報名,額滿為止。

(二)申請人應在繳交參加政府立案之職訓機構、學校、補習班等所開設以就業為目的之班次課程學費或購買函授教材12個月內,於課程結束並考完試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補助,每人一次為限。

(三)未於前項規定參加課程者視同放棄,由後補人員依序遞補。

六、補助名額:本計畫預計補助名額6~8名,並得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之。

七、補助金額及標準:

(一)每人依實際繳納學費2分之1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15,000為上限。

(二)申請人如同時為列冊之低收入戶,則不受前項補助學費2分之1規定之限制,最高補助金額以30,000元為上限。

(三)申請人如有以不實證明冒(溢)領情事經查獲者,除予以追回補助款外,申請人及開具證明單位須負法律責任。

八、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

          (一) 報名表、申請書、切結書、領據各1份。

 (二)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分證影本各1份。

 (三)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證明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

 (四)報名繳費收據正本1份(並應貼印花稅票,以每千元貼足4元計算)。

 (五)上課證明1份(函授者免附)。

 (六)准考證正本(須監考官加蓋到考證明)或成績單正本1份。

 (七)轉帳存摺影本1份。

九、申請補助款期限:申請人最遲應於1131210日前提出,逾期不受理。

十、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預算支應。

十一、實施期間:本計畫自核定日起實施至1131231日止。

十二、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 113年度基隆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二分之一實施計畫 ODT 9.03KB,下載25次,MD5:E410258373468C5961CB5812787DD06E
  • 113年度基隆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二分之一(報名表) ODT 7.7KB,下載25次,MD5:D1B9206304E13740556ED309787D0F26
  • 113年度基隆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二分之一(申請書) ODT 9.81KB,下載20次,MD5:14FEEDF89AB0410D43A80B10264EEC35
  • 113年度基隆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二分之一(領據及切結書) ODT 6.23KB,下載24次,MD5:805C541BEECB9D57A0892267CE1AAEF7
  • 發布日期:2024/03/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3/29
  • 點閱次數:7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