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

FAQ答客問

  • 雇主或移工如對於調薪或補助事項仍有相關問題,可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洽詢,電話:(02)8995-6000,撥打1955申訴專線或透過跨國勞動力權益網站(https://fw.wda.gov.tw/)、本部製播的中外語廣播節目,或加入LINE@移點通,持續宣導相關資訊,使在臺移工知悉。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勞動力發展署會定期查核雇主或被看護者是否仍具社會福利資格,如有被取消之情形,發展署將停止核發雇主的薪資補助,並會通知雇主。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雇主如有

    1.提供不實、偽造或失效的資料、

    2.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對、

    3.不符補助資格、

    4.未依規定期間申請補助、

    5.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等情形之一,發展署將不同意發給補助。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發展署在核算雇主各季應發給之薪資補助金額後,將從申請日次季起,定期於每季第3個月的5日,撥付當季的薪資補助金額;當日遇假日者,順延至國內金融機構次一營業日撥付。即於每年3月、6月、9月及 12月5日 進行撥付前一季之補助,遇假日者,順延至國內金融機構次一營業日撥付。首次撥付金額將包含自符合薪資補助資格日起至申請日當季最後1日止的薪資補助金額。例如,經濟弱勢雇主於自111年8月15日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並於111年11月15日申請薪資補助,經審核通過者,111年8月15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之薪資補助費用,及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於112年3月6日(星期一)撥付。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因薪資補助是按照雇主或被看護者是否具備社會福利資格,並以同一被看護者累計計算補助額度,核定補助期間及金額上限,社會福利資格有新增或喪失,將影響該補助期間及金額上限。



    例如,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被看護者甲,聘僱期間自111年9月1日至114年9月1日,並依規定期限內申請薪資補助,經查得聘僱期間雇主及被看護者截至111年11月均未具備社會福利資格,並自111年12月起具備社會福利資格,則計算方式如下:



    未具備社會福利資格期間,核發4,500元(補助期間自111年9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共3個月,每月1,500元)。



    具備社會福利資格期間,則自具備社會福利資格之當月(111年12月)起,按實際聘僱期間及具備社會福利資格之基準,採每月3,000元計算,並以10萬8000元為上限。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雇主同時聘僱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同一名被看護者,因同時實際給付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薪資,補助金額可以分別計算,惟須於同時聘僱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同一名被看護者期間,始啟動第2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薪資補助。

    例如,被看護者甲由雇主聘僱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A及B照顧,雇主聘僱A照顧被看護者甲,聘僱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1日;又聘僱B照顧被看護者甲,聘僱期間自112年4月1日至115年4月1日。則於雇主同時聘僱A、B照顧被看護者甲之有效聘僱期間內(即112年4月1日至114年10月1日),雇主可分別申請薪資補助。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因薪資補助係以同一被看護者之補助額度進行管控,雇主應就2名不同被看護者分別提出薪資補助申請,補助之期間及金額亦依社會福利資格分別計算。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經濟弱勢雇主:同一名被看護者,每月3,000元為上限。但聘僱許可當月日數未滿1個月者,每日100元。

    一般雇主:同一名被看護者,每月1,500元為上限。但聘僱許可當月日數未滿1個月者,每日50元。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同一名被看護者由同一或不同之符合補助資格之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且申請補助者,將依聘僱許可期間先後順序及前項基準依序核發補助,累計補助期間及總金額上限如下:

    1. 具備社會福利資格者:補助期間以3年為上限,累計補助之總金額以10萬8,000元為上限。
    2. 未具備社會福利資格者:補助期間以4個月為上限,累計補助之總金額以6,000元為上限。

    被看護者符合增聘1名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且同一期間由雇主聘僱2名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者,補助之總金額應分別計算。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需要。因為符合請領薪資補助資格之雇主,於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規定後,發展署將按季自動核發薪資補助,惟原外籍家庭看護工有聘僱許可期間屆滿等使原聘僱許可失效之情事,發展署將自動停止核發補助。如同一被看護者再次由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時(接續聘僱、期滿續聘、期滿轉換),且符合請領薪資補助的資格,雇主需再向發展署重新提出薪資補助申請。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