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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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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明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爰此,內政部訂定「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資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遵循。

按上開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23條規定略以,租賃住宅服務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後簡稱計畫及處理方法),並應於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一併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另本辦法發布施行前,未訂定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租賃住宅服務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並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將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相關申請備查申請書及租賃住宅服務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範本)詳附件。

檔案下載

  • 租賃住宅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申請書 ODT 5.88KB,下載151次,MD5:6B35B4DBB303F7B7E90779C6ADBBACAF
  • 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PDF 609.69KB,下載132次,MD5:7F70D2B84FFB500AF9817BF33DC0FEE0
  • 範本--計畫及處理方法 ODT 23.93KB,下載100次,MD5:C7134735B8789F562E89540E733A0E81
  • 發布日期:2022/02/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15
  • 點閱次數: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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