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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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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公告周知。

有關104年度代為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規定囑託登記為國有,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及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發給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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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2016-05-16 PDF 692.79KB,下載92次,MD5:24F399321FA7081971C966A56B950C8A
  • 發布日期:2016/05/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9
  • 點閱次數: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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