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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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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6款所稱「超限利用之山坡地」,其認定方式及權責機關。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2月11日農授水保字第103186121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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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2月11日農授水保字第1031861217號函 PDF 72.14KB,下載73次,MD5:C754B6D991BBAD9F7DC8CBAD6EAF34EC
  • 發布日期:2014/03/0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6
  • 點閱次數: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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