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府為清理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中華民國34年10月24日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及建物,自始為該寺廟或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者,已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團體法人得依規定提出申報,公告週知
本府為清理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中華民國34年10月24日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及建物,自始為該寺廟或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者,已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團體法人得依規定提出申報,公告週知
檔案下載
- 地清34公告文 PDF 94.25KB,下載40次,MD5:8A2B8A80A71B78969FE6BD2AE4ADD2B4
- 發布日期:2021/07/1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5
- 點閱次數: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