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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且其權利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而地上權人在該土地上無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者,經清查本市符合者,土地所有權人得依規定申請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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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09/10/2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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