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二下午5:00-6:30安排陳情會見,同時為讓陳情民眾有時間陳述說明,並讓業務單位有所準備,每週接見以3案為原則,會見時,亦會有業務權責單位主管陪同瞭解說明,民眾若有向市長陳情之需要,可攜帶個人身分證並備妥陳情書狀,陳述具體陳情事由,先至市政府一樓服務中心申請登記,以便安排面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