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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與民有約

每週二下午5:00-6:30安排陳情會見,同時為讓陳情民眾有時間陳述說明,並讓業務單位有所準備,每週接見以3案為原則,會見時,亦會有業務權責單位主管陪同瞭解說明,民眾若有向市長陳情之需要,可攜帶個人身分證並備妥陳情書狀,陳述具體陳情事由,先至市政府一樓服務中心申請登記,以便安排面見時間。

  • 發布日期:2023/08/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9/08
  • 點閱次數: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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