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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Depart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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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基隆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1020628

主旨:為修正「基隆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標準」條文乙案。 說明: 一、旨揭標準前於民國98年5月25日基府都設壹字第0980143329B號令發布全文九條及附表「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及評定基準表」十項,並自發布日實施迄今,現為配合中央修法方向,另參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新竹市相關規定,爰擬修正條文。 二、本處於100年4月13日、6月20日及7月5日召開二階段研商修訂旨揭標準會議,另於101年6月11日、8月22日及102年3月15日召開三次研商旨揭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作會議在案。綜整前開研商工作會議決議,本法原條文計九條,本次新增二條、修正九條,修正後條文合計十一條;附表「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及評定基準表」原項目計十項,本次新增一項、修正九項,修正後規定合為十一項。另增訂附表「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及核計公式表」,合先敘明。 三、旨揭修正條文業經本府102年4月23日第1527次市務會議通過在案,查該修正草案增訂第四條附表二第十項容積獎勵項目,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其他為促進都市更新事業之辦理,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案經本處於102年5月22日循行政程序報請內政部同意在案,經該部102年6月6日台內營字第1020210260號函准予辦理。 四、茲檢陳修正「基隆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條文乙份,並修正名稱為「基隆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標準」。
  • 發布日期:2013/07/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6/30
  • 點閱次數: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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