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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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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預售屋消費糾紛,請落實同級品標明規格、載明履約擔保機制資訊及紅單刪改應由買賣雙方簽名等相關規定

    內政部為避免預售屋消費糾紛,並兼顧買賣雙方權益,請不動產相關公會協助轉知及宣導所屬會員落實下列事項之執行:

  1. 為避免預售屋建材設備濫用「同級品」之約定而滋生消費糾紛,前經本部111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1110265550號函送建議記載例及常見錯誤態樣在案,請確實依該函示意旨辦理,並於建材設備表確實標明規格或品牌。
  2. 履約擔保機制採用不動產開發信託或價金信託者,請於簽訂買賣契約時,確實告知買方有關銀行(信託業)設立之網頁得查詢其所繳價金交付信託之明細,並於履約擔保相關文件載明該等資訊,以落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增列履約保證機制『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補充說明」之規定。
  3. 內政部111購屋預約單(紅單)條款增、刪、修改部分,應請買賣雙方於每一聯修改處簽名或蓋章,以避免紛爭。
  4. 預售屋銷售業者採用同業連帶擔保者,請依本部111年5月5日台內地字第1110262768號函示,應自行聲明是否為公司法之關係企業,並於銷售地點明顯處或相關文件內揭露,以落實資訊揭露及維護民眾權益之目的。

內政部111年10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102663461號函、111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1110265550號函及其附件,請參閱附件檔。

檔案下載

  • 1111012-內政部函轉消保處文予不動產開發公會全國聯合會 PDF 402.34KB,下載131次,MD5:CD64047A4B191B14D7A78517198D935C
  • 1110907-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建材設備之同級品_常見錯誤態樣 PDF 505.78KB,下載121次,MD5:ADE7B1099574D442D0627DD74CAE2334
  • 發布日期:2022/10/1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0/14
  • 點閱次數: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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