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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清查及繳庫作業須知
土地、建物及地上農林作物一經政府公告徵收之後,政府即應發給被徵收人徵收補償費,以資補償。對於未受領之徵收補償費,政府則會存入國庫保管專戶內代為保管;而超過15年仍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將會歸屬國庫,亦即被徵收人將喪失領取權利。
本處為審慎辦理本市逾15年仍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解繳國庫作業,特訂定「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清查及繳庫作業須知」,將作業流程標準化,確保相關法定程序完備,以提升作業正確性及工作效率,並兼顧被徵收人受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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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0/04/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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