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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於109年12月31日期滿者,請儘速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續租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於109年12月31日期滿者,請儘速於110年2月17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續租或收回耕地作業。
日期:110年1月1日至2月17日止
地點: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應攜帶文件:
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攜帶文件
1、國民身分證。2、印章。3、申請書(請向區公所索取)。4、自任耕作切結書(請向區公所索取)。5、原契約書
出租人申請收回耕地攜帶文件
1、國民身分證。2、印章。3、申請書(請向區公所索取)。4、自任耕作切結書(請向區公所索取)。5、原契約書
出租人申請擴大農場規模攜帶文件
1、國民身分證。2、印章。3、申請書(請向區公所索取)。4、自任耕作切結書(請向區公所索取)。5、土地權狀。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以上如為代理人代為申辦,代理人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 發布日期:2020/12/2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2
- 點閱次數: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