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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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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自於90年12月31日發布施行後,期間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為104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

為配合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號令修正公布民法第十二條條文將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條文中「年滿二十歲」修正為「已成年者」、「未滿二十歲之人」修正為「未成年人」。

上述民法第十二條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檔案下載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2條、第14條條文對照表_1100611 PDF 292.91KB,下載97次,MD5:6068AD7C1851D52009604635F012D139
  • 1100611修正全文-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PDF 206.79KB,下載92次,MD5:6E72DFCC6B726ED9E3F802DE2E05FE73
  • 發布日期:2020/10/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2
  • 點閱次數: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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