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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5年1月13日修正發布「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3點,自115年4月1日生效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3點,業經內政部115年1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40267470號令修正。
修正要點如下:
- 成屋部分:
- 增列有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若有,應標示其位置說明。
- 增列建築效能情形。
- 預售屋部分:
- 增列有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若有,應標示其位置說明。
- 就建物瑕疵擔保部分,用字調整。
詳細資料詳附件:
1.內政部令(含修正總說明)
2.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1504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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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1/2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21
- 點閱次數: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