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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宣導圖卡
簽訂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注意!!!
委託仲介公司銷售不動產須簽訂「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而且契約書應符合內政部公告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簽約前
契約書有不得少於3日之審閱期,審閱期間,除檢視是否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要特別注意下列事項,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哦~~
●契約性質是一般約或專任約:有約定「委託期間內,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同樣的仲介行為」,就屬於專任約
●服務報酬是否符合中央規範:向買賣雙方收取的仲介費最高不能超過總成交金額的6%,(買賣雙方支付的比例法規並未明定,只要合計不超過6%都是符合規範的)
●沒收定金與違約處罰:依坊間一般買賣習慣,承買人支付定金後,該買賣契約視同成立,如承買人不買,出賣人得沒收定金並解除契約。所以有關解除契約或其他違約事項的相關處理皆應確認清楚。
- 發布日期:2024/12/0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2/05
- 點閱次數: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