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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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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規範、常見廣告錯誤態樣」宣導圖卡

廣告刊登守規範

交易安全有保障

不動產經紀業在刊登廣告時

可不能為了吸引消費者就隨便刊登哦~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的責任有:

1.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2.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3.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經紀業係加盟經營者,應於廣告、市招及名片等明顯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

 

另外「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也屬刊登廣告的相關規範

我們整理了經紀業常犯的刊登廣告錯誤態樣給大家參考

記得在廣告刊登前再多注意一下

免得因違法而受罰哦~~~

  • 發布日期:2024/11/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1/30
  • 點閱次數: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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