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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111年6月24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3366號函修正備查「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9條及第15條之1」
- 依據內政部111年6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366號函、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2月17日公服字第1111260090號函及勞動部同年2月9日勞動關2字第1110043653號函辦理。
- 詳細資訊請連結:主題服務>不動產經紀仲介專區>基隆市地政法令規定
- 發布日期:2022/06/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6/27
- 點閱次數: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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