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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範地政士事務所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備查事宜。
- 為執行上開事項,請協助轉知所轄各地政士公會,其會員如係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開業之地政士事務所,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內(即111年6月1日前)辦理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備查;新開業之地政士事務所,則應於申請開業時,請其一併將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備查。又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撰擬提供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本(如附件),併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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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01/2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27
- 點閱次數: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