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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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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原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茲因本(112)年2月8日總統修正公布租賃條例,將前開規定修正為住宅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已失其授權依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事項。
 
附件:內政部112年5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00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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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519_內政部函_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廢止 PDF 196.39KB,下載56次,MD5:68C9F64C8ADC05407D70D238EEA4D1D4
  • 發布日期:2023/05/2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7/03
  • 點閱次數: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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