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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之學歷資格?
內政部於108年2月21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0785號令訂定發布「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有關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之學歷資格規定之解釋令。
中華民國國民具行為能力,並持有國內、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明文件,該文件是指:「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持有肄業證明、在學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者」;另外,通過考試院舉辦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或是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亦可參加資格訓練。相關法規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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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9/02/2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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