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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正式上路,懶人包、常見問題Q&A一次告訴你!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修正,自 #113年7月15日生效,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
1.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3.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4.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為讓房東房客易於瞭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新版租屋電費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租屋電費相關懶人包及Q&A等資料,已公告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及本處網站「租賃住宅資訊專區」,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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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8/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8/09
- 點閱次數: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