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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修正「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詳細修正內容(含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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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5/05/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27
- 點閱次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