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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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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修正「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作業費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詳細修正內容(含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檔。

檔案下載

  • 修正規定1140262881(v1) PDF 105.8KB,下載42次,MD5:6425514F3114A8B2ACFEE22A07D0B085
  • 修正對照表1140262881 PDF 186.25KB,下載71次,MD5:53BC44400FC559FCBA3E0684815951A6
  • 114.05.16-內政部函1140262881(本府1140121452) PDF 224.38KB,下載52次,MD5:BA0BD0199B47AE86D37ABB7A8F52098A
  • 發布日期:2025/05/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27
  • 點閱次數: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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