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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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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1月8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66241號令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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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報-內政部112.11.08台內地11202666241號令(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PDF 176.68KB,下載59次,MD5:4FFCB6B8ABF58A04521DA284A7E1BF2E
  • 發布日期:2023/11/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11/10
  • 點閱次數: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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