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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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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月1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修正發布

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土地稅法第28條之2、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12條及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並兼顧登記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旨揭部分規定(更正、拍賣、配偶贈與、徵收失效)。
詳細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檔。(行政院公報-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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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公報-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 PDF 162.28KB,下載294次,MD5:7AEDD9AD9C8C09155EA920BD33CFC6BB
  • 發布日期:2023/01/1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03
  • 點閱次數: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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