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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建議「本(103)年度申請有償撥用國有不動產而尚未送件申請者,提前作業」
本府各需用土地人擬於本(103)年度申請有償撥用國有不動產而尚未送件申請者,建請提前作業,以免奉准撥用日跨103年度,衍生公告土地現值調漲而影響撥用價款之支付。
附件:
財政部103年9月19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335018910號函
資料詳洽:地用科黃淑卿
聯絡方式:02-24201122分機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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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函 PDF 76.62KB,下載84次,MD5:62AE9E37D0C118BF5007469243561892
- 發布日期:2014/10/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6
- 點閱次數: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