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4年8月14日函令修正發布「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爰同時修正「不動產估價師證書申請書」及「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申請書」相關格式,以茲明確;歡迎至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網站下載
資料詳洽: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價科陳宏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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