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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依國土測繪法規定掌理之事項及專責單位表」
基隆市政府依據國土測繪法第5、6條規定訂定「基隆市政府依國土測繪法規定掌理之事項及專責單位表」並於100年3月9日基府地籍貳字第1000147849號函送本市各機關(單位)參辦。
附件:「基隆市政府依國土測繪法規定掌理之事項及專責單位表」並於100年3月9日基府地籍貳字第1000147849號函送本府各機關(單位)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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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4/07/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測繪處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6
- 點閱次數: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