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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之「複丈定期通知書」、「測量案件補正通知書」及「測量案件駁回通知書」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1.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之「複丈定期通知書」、「測量案件補正通知書」及「測量案件駁回通知書」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2.依據內政部103年4月11日台內地字第10301283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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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4/04/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測繪處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6
- 點閱次數: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