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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機關應用地政資訊需求端之使用者管理規定」
本規定前經內政部91年12月23日內授中辦字第09100853830號函訂定及94年11月3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725993號函、102年11月1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2049號函修正在案,係針對地籍(圖)資料之提供加以規範;為易區分本規定本文、附表及附件內容,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使公務機關查詢地籍資料之稽核作業制度化,爰修正本管理規定附表及附件「各機關(單位)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範本)」第七點作業稽核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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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機關應用地政資訊需求端之使用者管理規定修正規定 ODT 36.96KB,下載137次,MD5:7868F34B002C0B926F0C0CE9FB52CC84
- 發布日期:2014/10/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測繪處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5
- 點閱次數: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