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督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工程注意事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督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工程注意事項」,業經內政部於103年6月30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359號令訂定發布,歡迎各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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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督自辦市地重劃公共設施工程注意事項 PDF 1061.72KB,下載191次,MD5:E8442E4A03C6AE8D6A5D34C1D318F198
- 發布日期:2014/07/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7/15
- 點閱次數: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