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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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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有何不同?

一、公告地價係政府每2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參考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按法定程序評估之地價,於當期1月1日公告。公告地價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而申報地價則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二、公告土地現值,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並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三、簡言之,公告地價每2年公告1次,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並以「申報地價」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 發布日期:2022/01/2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1/22
  • 點閱次數: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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