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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地政處 Departm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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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合法地政士之法定要件

合法地政士應具備下列條件始可執業 積極要件: 一、領有考試院核發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 二、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 三、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 四、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之會員。 除此之外,地政士的開業執照有效期限4年,期滿前應修滿30個小時專業課程證明文件重新登記,方可再執業4年,以保持對消費者服務品質之最佳狀態。 消極要件(一) 無犯罪行為 1.無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未受除名處分 3.未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 消極要件(二) 無行為能力問題 1.經撤銷或廢止地政士證書者 2.經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 發布日期:2016/12/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16/12/30
  • 點閱次數: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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