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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號公告修正,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號公告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公告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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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12/02
- 發布單位:基隆市衛生局醫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8/18
- 點閱次數:2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