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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

承辦單位

基隆市稅務局地價稅科

申請說明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

一、課稅標的以基隆市轄內土地為限。
二、具備下列5要件:
  (一)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 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如果房屋未全部供營業或出租使用,且與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可明確劃分者,則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佔總房屋面積比例計算分攤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三) 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四) 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所有。
  (五) 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應備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二、若房屋為未辦保存登記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 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二) 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應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三、如房屋有三親等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處理時限

一般:8天、會勘:26天

  • 發布日期:2024/01/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04
  • 點閱次數: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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