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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承辦單位

基隆市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科

申請說明

一、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二、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三、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四、本年度稅款如已繳納,請提供車主本人存摺影本,俾利直撥退稅。

申請對象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應備證件

  1. 國民身分證 (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2. 身心障礙證明(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3. 行車執照(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4. 戶口名簿(車主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同一戶籍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 (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5. 車主本人存摺影本。
  6. 註銷原車免稅切結書。
  7. 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

7天

  • 發布日期:2024/01/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04
  • 點閱次數: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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