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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承辦單位

基隆市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科

申請說明

一、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二、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三、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四、本年度稅款如已繳納,請提供車主本人存摺影本,俾利直撥退稅。

申請對象

一、身心障礙者有車輛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二、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三、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

應備證件

  1. 國民身分證 (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2. 身心障礙證明(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3. 行車執照(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4. 戶口名簿(車主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同一戶籍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 (由MyData平臺驗證取得)。
  5. 車主本人存摺影本。
  6. 註銷原車免稅切結書。
  7. 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

7天

  • 發布日期:2024/01/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20
  • 點閱次數: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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