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頁背景圖
:::

修羅之門工作室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消費者陳○○君與修羅之門工作室間為刺青發生爭議,經陳○○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5年8月4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修羅之門工作室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 發布日期:2026/08/07
  • 發布單位:消保官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9/10
  • 點閱次數:11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