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黃○○君與蜂群電子商務股份有公司間,為退款發生爭議,經黃○○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4年9月16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蜂群電子商務股份有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