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頁背景圖
:::

蜂群電子商務股份有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消費者黃○○君與蜂群電子商務股份有公司間,為退款發生爭議,經黃○○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4916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蜂群電子商務股份有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 發布日期:2025/09/16
  • 發布單位:消保官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9/16
  • 點閱次數:197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