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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消費者陳○○君與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為委託銷售房屋發生爭議,經陳○○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4年9月12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住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 發布日期:2025/09/15
  • 發布單位:消保官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9/16
  • 點閱次數: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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