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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賣家正韓桐人館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消費者賴○○君與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賣家正韓桐人館Y7691563907間,為購鞋發生爭議,經賴○○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3123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賣家正韓桐人館Y7691563907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 發布日期:2024/01/24
  • 發布單位:消保官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1/24
  • 點閱次數: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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