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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路邊收費停車場免收停車費車種。
主旨:公告本市路邊收費停車場免收停車費車種。
依據:停車場法第十三條及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十 八條。
公告事項:本市路邊停車收費停車場免收停車費車種如下:
一、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本府各單位、本市議會執行公 務之車輛。
二、接受本府委託或臨派執行公務中,並穿著制服之義警、義 交、義消、民防人員駕駛之車輛。
三、本市籍議員為民服務使用之車輛,每位議員以四輛為限。
四、本市籍立法委員、議長、副議長為民服務使用之車輛,每 位各以八輛為限。
五、派駐本市記者採訪新聞駕駛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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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公告_修正本市「路邊收費停車場免收停車費車種」 PDF 697.43KB,下載11次,MD5:F2D657E05374B8E3C4FDB07C9AA99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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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11/0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1/03
- 點閱次數: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