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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坍塌至不堪使用應向稅務局申報停止課稅

房屋已拆除,今年仍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民眾百思不解。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上述情形,應儘速向稅務局申報減免房屋稅,經勘查符合規定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

新聞稿聯絡人:吳國隆

聯絡電話:24331888轉322

  • 發布日期:2024/05/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7
  • 點閱次數: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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